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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顶罪 (5 / 1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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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承办检察官以「肇事逃逸」起诉蔡国明,并对邹子豪做出不起诉处分,理由是:「查无积极证据足认被告邹子豪有驾驶行为」。

        一个月後,蔡国明因为「自首、坦承犯行、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」,获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缓刑三年。

        和解金,两百万。

        陈俊德的妻子林秀娟,在和解书上签字的那天,九岁的女儿小安问她:「妈妈,撞死爸爸的人,为什麽不用去坐牢?」

        林秀娟没有回答。

        她不知道怎麽回答。她只知道,家里的房租已经两个月没缴了,丈夫的丧葬费是跟外送员互助群组借来的,她自己一个月在工厂上班的薪水,是两万八。

        【三】

        邱振南死後的第五天,季衡正式向中禾地院递出了辞呈。

        院长亲自找他谈,说:「季书记官,你的状况我们都理解。留职停薪可以延长,你不用急着做决定。」

        季衡说:「我已经决定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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